NOW news 2009/03/23 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美國一家法院18日開庭審理美國聯合技術公司前首席執行官戴維離婚案。他的瑞典籍妻子瑪麗在法庭上說,區區4300萬美元離婚贍養費遠不能滿足開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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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 2009/04/01

庾澄慶(哈林)3月20日宣布與伊能靜離婚,昨天他錄台視《百萬大歌星》顯得神清氣爽,心情愉快,恢復單身心情猶如他的《快樂Song》所唱「我很快樂」,在婚姻未解決前面對媒體提問總是擺臭臉的他,昨釋出善意說:「如果諒解我的狀況,歡迎常來。」還跟鍾欣凌、林美秀等女藝人打鬧,問他有無交女友打算,他笑答:「先以事業為重。」並沒有給否定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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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時報 2009/04/01 葉宜欣/綜合報導

 「娜姊」瑪丹娜為領養4歲小女孩瑪西,再度飛往非洲馬拉威,一心想先取得監護權,直接帶人回國,還刻意在面談時一身黑扮端莊,但馬拉威法官卻不領情,要求她多等幾天,再開協調庭。
 娜姊索性帶著女兒蘿狄絲、養子大衛班達和兒子洛可參訪她出資贊助的小學,該小學由喀巴拉教相關基金會設立,大衛班達看到一群小朋友,開心不已,當眾大秀吉他。馬拉威人權團體卻抨擊娜姊行為「如同綁架狂」,更擔心該小學宣揚猶如「異教」的喀巴拉教,會影響馬拉威的基督教信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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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廣新聞網 2009/04/02

  有些男人不做家事,讓太太不高興;有些先生太愛做家事,太太也不高興.德國就有一位先生有潔癖,每天都要打掃家裏,太太對此無法忍受,於是跟他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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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電視 2009/04/01

  未來民衆如果有意辦理離婚,程序將更簡化,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增訂,「民法第1052條之1」條文草案,以後夫妻離婚只要經法院調解或判決成立,法院必須通知相關戶政機關,該夫妻的婚姻關係不存在,當事人也不必再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法務部表示,以往就算法院調解夫妻離婚成立,但還是需要雙方都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常發生其中一方反悔不願意去登記,讓法院的調解做白工,未來修法後,將可提升法院公信力,解決怨偶問題,就算男女雙方真的一時衝動離了婚,事後冷靜下來願意破鏡重圓,一樣可重新辦理結婚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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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由時報 2009/04/02

自與「哈林」庾澄慶發表離婚聲明後,伊能靜今日首度和媒體談論兩人間的感情與婆媳問題,伊能靜表示,自己不適合大家庭,但對哈林是感激一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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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NOW news 2009/04/02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以後訴訟離婚的夫妻,經過法院調解和解後,離婚就成立,對專辦夫妻訴訟離婚的律師來說,打一次離婚官司5到7萬元,如果新法一實施,這個費用可能賺不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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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NOW news 2009/04/02

為了簡化離婚手續,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日修法初審通過《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》,往後夫妻訴訟離婚,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,雙方不用再到戶政機關變更戶籍,省事很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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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鳳凰衛視 2009/04/01

  荊楚網消息 (楚天金報) 據《新法制報》報道 情人爭名分,江西貴溪男子張金無奈之下,竟僞造法院判決書,“判決”自己與原配妻子“離婚”。不料較真的情人李麗拿著判決書去法院鑒定真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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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由時報 2009/04/02

修正案初審通過 簡化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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