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udn.com/NEWS/WORLD/WOR4/4654092.shtml

8歲嫁58歲想離婚? 等青春期

【聯合報╱編譯陳世欽╱綜合報導】 2008.12.22

沙烏地阿拉伯法院20日駁回一名8歲女孩訴請離婚的要求。法院表示,這件官司必須該女孩進入青春期再決定。女孩的父親將她嫁給一名58歲的男子。

這項離婚官司於今年8月由女孩已離婚的母親在利雅德以北的烏那查向法院提出。女孩的母親在她的父親與新郎簽署結婚協議後,提出告訴。律師吉迪利表示,女孩才準備要上小學4年級,他將向最高法院上訴。

不願透露姓名的親友透露,這宗婚姻仍未完成,女孩仍與母親同住。他們指出,女孩的父親曾口頭約定再等10年、女孩18歲時才會圓房。他們表示,這名父親可提前獲得聘金3萬利雅(台幣26萬5,000元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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