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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飯需付費 妻拿剪刀防突襲…判離

【聯合報╱記者陳崑福╱屏東報導】 2008.12.09

屏東縣竹田鄉賴姓男子娶越南籍林氏女子,越籍太太自去年起即不與他同眠,晚上睡地板,要給太太錢才准許「炒飯」,太太睡覺時還拿剪刀「護身」,曾經持剪刀劃傷他胯下,他不堪精神虐待,訴請離婚,屏東地院昨天判准離婚。

賴姓男子說,他與林氏女子於93年結婚,婚後育有一子,自兩人兒子滿月後,太太即向他表示,嫁來台灣是為了賺錢寄回娘家,此後她即早出晚歸,且拒絕告知行蹤。

去年3月起,太太即拒絕與他睡在一起,獨自睡在地板上,找她「炒飯(行房)」,一定要給錢,不論500、1000元都可,「否則免談」。太太避免他晚上「突襲」,還隨身攜帶剪刀或水果刀,他有多次想奪下她的刀片,竟引發她不滿,攻擊他下體,還曾劃傷他胯下,精神飽受折磨。

賴姓男子說,太太最近每天早出晚歸,不顧家庭和孩子,婚姻實難以維持,因此訴請離婚。林氏女子說,因上班關係,回家很累,才拒絕先生碰觸她及行房。

法官說,林女藉故迴避與賴行夫妻之實,兩人長達8個月沒有圓融性生活,且又因此長期爭執不休,顯見婚姻出現重大破綻,兩造又無復合意願,判決離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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