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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氣壞!離婚還得同居

【聯合晚報/美聯社三日電】 2008.12.04

美國經濟衰退及房市崩盤,衍生許多怨偶離婚後被迫同居的奇特現象。許多法官及離婚律師表示,愈來愈多夫婦因房屋難以出售或無力購屋,離婚後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。專家表示,這種情況在房市差的地區案例更多,這些怨偶期望房市盡快復甦,以順利將房子出售後,再各自分飛。

丹佛市夫婦史奈德和南西•帕屈奇在今年1月離婚,但帕屈奇搬走幾個月後,房子一直賣不掉,她又因繳不出在外房租費用及一半房貸,最後只得搬回繼續與史奈德共同生活。

現在2人各睡1房,帳單及家務事都區分清楚,晚餐有時共用或自行解決,但平日絕不交談。45歲的帕屈奇說,雙方以前常為小事激烈爭吵,現在為避免房子法拍,離婚後又住在一起,是「兩害取其輕」。至於要維持這種同居生活多久,誰也不知道。

另一案例是佛羅里達州結婚19年的約翰及琳達•梅爾維爾夫婦。今年8月離婚後,琳達10月失業,無力再獨自租屋,因此在她找到工作及重新展開生活之前,2人仍住在一起;而共有的房地產先前以20萬美元在市場待售9個月後,一直找不到買主,又不願降價求售。

佛羅里達州法官蘭德曼說,經手的離婚案件有三分之一牽涉法拍屋或設法出售房屋,他40年來從未遇見如此情況。他說:「這些人財務上根本無法獨立自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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