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nov/11/today-north2.htm

老公愛來硬的 妻訴離獲准

自由時報 2008/11/11

〔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苗栗縣王姓婦人,不堪丈夫強迫行房,又不做避孕措施,連她上大夜班後回家,累得要死,也不放過,害她5度服藥墮胎,身體受到很大傷害,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。

王婦告訴法官,結婚15年,育有2名子女,婚後丈夫經常酒後要求行房,如果她不從,就被毆打,曾在92、93年間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。

夫不避孕她墮胎5次

王婦控訴丈夫為避免她再取得施暴相關證據,轉為言語暴力或以不留下傷痕的方式毆打,如蒙上棉被,再打她頭部。且因強迫行房,未做任何避孕措施,已造成她5度服藥墮胎,身心重創。

多次對妻子施暴

王婦還控訴丈夫,在她上完大夜班回家睡覺,仍吵醒她,要求嘿咻,她說很累,想睡覺,卻不顧她感受硬要,結果雙方扭打,脖子被他勒傷。

王婦的丈夫告訴法官,他在外工作,晚上還要回家煮飯,夫妻會爭吵,是因為她上大夜班,晚上無法碰面,已有近2年沒有親熱,才會生氣,與她爭執。他坦承因求歡未成,老婆跑到客廳,才拿棉被蓋住她頭部加以毆打,另曾在拉扯時,以指甲刮到她的脖子,也確實帶妻子購買墮胎藥。

曾聲請2次保護令

法官認為王婦的丈夫曾接到保護令,也寫過切結書,卻仍再三對妻子施暴,已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程度,又未學習溫和理性溝通的技巧,雙方婚姻關係難再維持,判准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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