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8/10/05/138-2345234.htm

拒絕性愛馬拉松 妻子訴請離婚

NOW news 2008/10/05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彰化縣一名比AV男優還像男優的工人,跟妻子結婚12年來幾乎天天都想「來一發」,妻子因為兒子已經讀了小五,不願意天天配合,所以約定一個禮拜做愛兩次,其餘時間就跟兒子睡同一間房間;然而工人酒後仍然慾火焚身,竟然當著兒子的面,撫摸妻子下體,妻子因此而長期失眠得到了憂鬱症,憤怒的她因此訴請離婚。

法官傳喚工人的兒子作證,男童表示,父親的確會當著他的面,到房間摸媽媽的下體,如果媽媽把爸爸的手撥開,爸爸還會一直摸,讓他看了很噁心。法官根據孩子的證詞判准妻子可以離婚,獨生子扶養權歸母親,父親必須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,到兒子成年為止。

工人的妻子告訴法官,她因為丈夫的行為長期失眠,看到他都會害怕並罹患憂鬱症,今年4月5日丈夫因求歡被拒,還把她趕出家門,她實在受不了,所以才會提出離婚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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