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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天天要兒子面前照做 判離

【聯合報╱記者陳威廷╱員林報導】 2008.10.04

「每天早上看到爸爸弄媽媽下半部……」彰化市沈姓駕駛每天早晚都跟老婆求歡,11歲兒子在房中他照樣「硬上」,造成妻子心理受創,要求離婚,法官找來小孩作證,證實沈男不顧妻小,只想逞慾,彰化地院昨天判決2人離婚,監護權歸女方所有。

彰化地院調查,彰化市沈性夫妻結婚12年,育有一名11歲的男孩。沈姓駕駛「精力過人」,多年來幾乎天天要與妻子行房,經常酒後求歡,被妻子拒絕,就是一陣拳腳,妻子只好哀求分房睡、協調每周二、五行房,其他日子讓她休息。

去年4月,沈姓駕駛不顧約定,又進妻子房間,當著男孩的面,就對她上下其手,儘管妻子不斷將手推開,還提醒「兒子在旁邊」,仍不罷休,男孩見狀,爬上床,鑽到2人中間,沈姓駕駛才作罷。他不甘心,要求妻小搬出去。

沈妻見婚姻難以維繫,聲請離婚。法官找來男孩作證。男孩說,「爸爸愛喝酒,一星期喝好幾次,回來就罵媽媽,而且早、晚都會『吵』媽媽。」男孩指出,爸爸每天早上都摸媽媽,晚上也進房一直摸媽媽下面。他覺得噁心,就上床跑到2人中間,爸爸才不摸。

沈姓駕駛反駁,2人協議每周2天行房,沒必要求歡不成還動粗,是妻子生性懶惰他才不滿,尤其每天下班已經很累,回家發現家裡凌亂,妻子又只顧上網、看小說,他才會不開心。

法官認為,沈姓駕駛多次酒後強行要與妻子行房,不顧男孩在場,已對妻小的心理造成傷害,在暴力陰影下,婚姻難以維繫,判決離婚,男孩監護權歸女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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