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4523371.shtml

花甲男買春 私娼勸和不勸離

【聯合報╱記者鄭惠仁╱新營報導】 2008.09.19

台南縣新營市65歲張姓男子,前晚買春被警方查獲,雖然女方坦承性交易,但張姓男子的兒女及妻子不相信老實的父親與丈夫會嫖妓,妻子揚言若丈夫買春就離婚,張姓男子當然否認到底。

諷刺的是賣春的陳姓女子當面直誇他們的父親「很勇」,反認為他們應為父親有健康的身體高興才對。

張姓男子前晚8時多騎機車到新營市新進路,然後走路到附近巷子內俗稱「應菜窟」的私娼寮買春,結束後要騎機車離開,被新營警分局員警攔下。張姓男子否認嫖妓,賣春的陳姓女子(47歲)則坦承與張性交易。

因然張堅持沒有買春,警方仍通知他的家屬,他的妻子、兒女趕到派出所,不相信一向老實的丈夫及父親會尋花問柳,並強調事關名譽。

張姓男子的妻子說,他們夫妻相當恩愛,丈夫在鄉里間以老實出名,更不可能嫖妓,指警方搞錯了。

儘管陳姓女子供稱張姓男子上門買春,氣憤的妻子仍撂下狠話,若丈夫坦承買春就離婚。

張姓男子當然是否認買春,但因嫖妓只罰買春的女方,警方也順著張姓男子的意思製作筆錄,沒有以證據讓張姓男子難堪。

倒是陳姓女子製作筆錄後看不下去,反而開導張姓男子的兒女說:「你們父親還很『勇』,應該為他高興才是,這又不是殺人放火,有什麼關係,都是什麼時代了,思想應該開化點。」

說得張姓男子的兒女一言不語,警方則心有戚戚焉,暗地叫好。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罰陳姓女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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