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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媽離婚 每逢過年遭父性侵

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╱台中報導】 2008.09.16

罹患智障的苦命花「小英」,自幼父母離異被安置在啟智教養院,僅有農曆春節能快快樂樂返家團圓,卻遭狠父強暴多年,嚇得她不敢回家過年,陳父辯稱為女兒清洗陰道白帶,二審合議庭查出他犯下6件強制性交罪,採「1罪1罰」各判刑7年6月共45年,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。

檢審查出,陳嫌(45歲)80年間與妻子離婚之後,就將當時年僅7歲的智障女兒安置在啟智教養院生活、學習,只有在每年的農曆春節期間,帶女兒回家過年。

整年都在啟智教養院生活的「小英」,天天渴望過年時與家人團圓,未料86年間,她回家過年時,父親半夜偷溜進她房間內,無情的施暴,次年她返家也遭性侵,嚇得她88年、89年過年時,父親前來接她回家,「小英」執意不肯返家。

經教養院輔導員勸導下,被害人「小英」始同意返家過年,但年年遭狠父性侵害,直到95年在教養院內,寫下「我是不是壞小孩,我告訴您喔,不可以告訴我父親,他喜歡看A片」的紙條給輔導員,輔導員看了覺得不尋常,詢問才知「小英」遭父親性侵。

輔導員報警查獲陳嫌,他否認性侵女兒,辯稱女兒因為腳趾先天畸形,遂帶她去動手術,在家為女兒洗澡時候,發現女兒陰道有白帶,於是以手指伸入陰道摳除,可能因而弄破女兒的處女膜。

合議庭說,縱使被害人患有白帶病症,但陳嫌身為人父,焉有擅自以手指伸入女兒陰道摳除,而戳破處女膜荒唐舉止?為逞獸慾,對於心智缺陷、長期缺乏母愛的親生女兒,多年侵奪性自主權,一審認定他是連續犯,判刑7年6月,他不服上訴。

台中高分院查出陳嫌在過年時,年年性侵女兒,一審認定他是連續犯,而論以一罪,有所不當,遂改依「1罪1罰」,認定陳嫌犯下6案,從重判刑10年,並施以強制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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