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903/11/15ain.html

有前例! 罵「妳很許純美」也離婚

民視新聞網 2008/09/03

罵人洪秀柱,竟然可以作為夫妻訴請離婚獲准的一句話,其實同樣案例,3年前就已經發生過,當時做先生因為對太太大罵,你很許純美而鬧上法院,還有人把宋楚瑜等人名,公開拿來說嘴罵人,這些通通觸犯公然侮辱罪,遭到起訴。

拐著彎,拿人名開罵,搞到離婚收場的包括彰化這名張先生,2005年他與太太訴請離婚成立的原因,竟然是對太太說了一句「妳很許純美」,而同個人名,換句話罵,當然也不行,吵架大罵對方,「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」,結果黃小姐遭檢察官以公然侮辱罪起訴,嘉義婦人,大罵對方「你比宋楚瑜還奸」,同樣淪落起訴下場。

種種類似案例,看在民眾眼裡,普遍認為罕見又誇張,但罵人總是沒好話,就算不口出惡言,也得句句斟酌,以免傷人又傷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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