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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搶輸玩具夫毆4歲玩伴 判離關鍵

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╱桃園報導】 2008.08.19

「連四歲男童都打,顯有暴力傾向」,桃園縣趙姓男子見3歲兒子和4歲男童搶玩具搶輸,他氣得幫兒子毆打男童致流鼻血,妻子訴離婚時,他打小孩的行為成為致命證據,法官認定有暴力傾向,昨天判准離婚。

桃園地院調查,這件因打幼童被認定有暴力傾向的離婚案,是趙姓男子(35歲)的妻子陳姓婦人向法院指出,丈夫去年失業後心情低落,常拿她出氣,多次對她家暴,酒後更是鬧一整晚和打人。

陳姓婦人為了證明丈夫有暴力習慣,除了拿出二份驗傷單外,還以去年8月間,她和丈夫帶3歲兒子到公園遊樂場玩耍,兒子和4歲男童爭搶玩具時搶輸對方,抓著玩具不放和坐在地上哭鬧,丈夫竟幫兒子出氣,出手打了4歲男童一耳光,搶回玩具,致男童臉部紅腫流鼻血,對方家長控告丈夫傷害,後來花了2萬元和解了事。

陳姓婦人還指出,丈夫除了家暴外,還和一名女子交往密切,常以MSN談情說愛,甚至有限制級的對話,顯然雙方間有親密關係,她以丈夫虐待和疑似偷情訴請離婚。

法院調查時,趙姓男子否認家暴,聲稱是夫妻吵架拉扯時妻子受傷,他也沒有毆打4歲幼童,而是推幼童一把,幼童跌倒受傷。更沒有偷情,只是線上虛擬聊天。

對於陳女驗傷單部分,因都是輕傷,尚難證明被痛毆,但法官調取警方處理趙姓男子毆打4歲幼童的資料,確認他看到兒子搶玩具搶輸,幫兒子出氣,教訓4歲男童,打到男童流鼻血,法官認定他連4歲幼童都打,有暴力傾向。

且被妻子截獲的電子郵件中,與一名女子的對話包括「妳喜歡在上面嗎?」「床就在旁邊,我很想要、我好想妳」等鹹濕內容,法官認定他毆妻和違背婚姻忠實,判准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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