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 2008-12-06【呂素麗/高雄報導】

 高雄縣陳姓軍官娶大他十三歲、離婚的況姓女子,婚後兩人因經濟問題爭吵不休,陳男因此離家,況女猛叩機找人,曾有一天打上百通的紀錄,陳男以妻子長期監控他的行動及經濟,讓他精神飽受煎熬,訴請離婚,一審法官不准,二審則逆轉判准。

 況女原本與女兒相依為命,後來認識軍校剛畢業沒多久的陳男,兩人熱戀後於八十三年九月結婚,婚後沒有生孩子;況女昨天獲悉高雄高分院判准離婚,相當不滿,她說,一審判不准離婚,二審怎麼可以判離?丈夫所說的都不是事實、胡說八道,她不要離婚,一定上訴到底。

 近四十歲的陳男說,婚後不久,妻子便將他的薪餉接管,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根本不夠用,結婚十多年來,朋友或同事聚餐、婚喪喜慶,幾乎無力參加;有時下班回家,妻子還趁他洗澡時檢查他的衣服口袋、皮包。

 陳男說,妻子也曾打電話到他上班場所,找他的主管、同事哭訴,影響他的工作。

 況女否認陳男指控,她說,陳男在她人生最低潮時摒棄年齡的差距與她結為連理,她因曾受失婚之苦,更加珍惜得來不易的婚姻,日常生活中處處表現如同姊弟關愛之情,對丈夫照顧呵護無微不至,丈夫只是尉級軍官,收入有限,她省吃儉用,多年來常為能得到丈夫的愛而感到窩心。

 由於多位證人都證實兩人爭吵不斷,法官認為,婚姻出問題,兩人都有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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